定目标 商务部:重点培育30-50条全国示范步行街

日期: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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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定目标!商务部:重点培育30-50条全国示范步行街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5日电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点培育30-50条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全国示范步行街。

《方案》指出,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是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具有“小切口、大成效”特点的工作。

《方案》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点培育30-50条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全国示范步行街,指导各地培育一批代表本地特色的步行街;步行街客流量和营业额累计增长30%以上,成为促进消费升级的平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方案》明确了实现路径。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建设、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步行街的业态调整和经营创新,共同推动步行街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立足存量,改造提升。结合步行街发展现状,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在现有步行街中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进行改造提升,不鼓励上马新项目,不搞大拆大建,不搞政绩工程。

三是试点先行,分批启动。商务部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选择基础好的步行街先行试点,分批陆续启动,持续推进,力争“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对改造提升后达到标准的步行街,由商务部验收确认。

四是标准引领,分层推进。借鉴国际知名步行街发展经验,制定步行街改造提升评价标准,指导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既体现国际化水平,又突出中国特色、地方特点。商务部重点打造全国示范步行街,地方学习跟进,培育代表当地特色的步行街。

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商务部重在顶层设计和指导推动,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省、市、区人民政府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步行街管理机构,负责改造提升具体任务的落地落实。

《方案》还提出了六个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规划布局。按照一个详细规划和街区环境、业态布局、交通网络等若干个配套规划的要求,形成“1+N”规划体系,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规划要立足主街,拓展辅街,明确步行街四至范围、目标定位、功能布局,确定改造提升重点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可落地、能见效。

二是优化街区环境。围绕交通路网、立面地面、设施设备、绿化亮化等要素,加强街区环境改造整治。优化周边路网和交通设施,提升道路慢行系统,延续老街区建筑风格和文化脉络,提高立面、地面等环境卫生标准,增加绿地、休闲空间和设备设施,打造美观舒适、富有特色、便利安全的街区风貌和步行环境。

三是提高商业质量。聚焦业态、品牌、功能等方面,推动商户加快创新转型,提高供给质量。丰富步行街业态结构,提升购物、餐饮等传统业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业态,增强休闲娱乐功能,更好满足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调整商业网点布局,发展当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积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打造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四是打造智慧街区。聚焦管理智能、运营高效的目标,着力推动街区数字化改造,加快推广应用5G技术,扩大无线网络覆盖,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消费互动和运行监测,提高智能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五是增强文化底蕴。坚持以商承文、以文促旅、以旅兴商,推进商旅文联动。将步行街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播、旅游购物消费相融合,加强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的保护和传承发展,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塑造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中国特色、地方特点的步行街。

六是规范管理运营。围绕机构、安全、诚信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和规范管理。设立专门的步行街管理机构,组建步行街商户自律组织,形成“省统一协调、市领导推进、区具体落实、街区日常管理、商户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提高应急疏散、紧急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强化步行街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外,《方案》还强调要强化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免税退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将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等对外开放方面的政策应用到步行街改造提升中。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要展会、重大活动,组织试点步行街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企业对接,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步行街改造提升。(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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