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检方对一捕蛇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获法院支持

日期:09-05
野生动物

原标题:杭州临安检方对一捕蛇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正义网杭州9月5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胡玉兰)王锦蛇俗称“菜花蛇”,它本身无毒,却是毒蛇和鼠类的克星,有人一年多时间里捕了800多条菜花蛇卖给他人当美食。5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的罗某、王某、曹某非法狩猎,黄某、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除刑事追责外,判令五名行为人共计赔偿国家资源损失20余万元。

王锦蛇在我国分布较广,在临安附近山上也经常能看到。野生的王锦蛇主要以鼠类为食,是鼠类的天敌,如果随意猎捕,会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严重影响。

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17年4月至7月、2018年5月至8月期间,罗某、王某和曹某经预谋和准备工具,合伙或者单独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杭州市临安区多处山上,投放装有鹌鹑的铁笼子,非法猎捕王锦蛇共计800余条。这些猎捕的王锦蛇除从罗某处查获的31条外,其余捕获的王锦蛇已由罗某等三人分多次出售给黄某、张某等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经鉴定,罗某等人非法猎捕的蛇系王锦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名录》,每条王锦蛇整体价值为300元。

据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临安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严巨泉介绍,大量猎捕、收购、利用同一类野生动物会破坏食物链,导致一些其他野生动物的退化或爆发性繁衍,从而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及生态平衡。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罗某等人非法猎捕王锦蛇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刑事追责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罗某等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王某、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黄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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