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诈骗39起,共500余万!这15个“单位领导”都得蹲大牢
2019年9月3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田培杰等犯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田培杰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8月间,田培杰等15名被告人与张鹏(因病中止审理)等人先后参与了一个外号叫“晨曦”(另案处理)的人所组成的电信诈骗集团,骗取他人钱财。
该诈骗集团通过组织人员实名开办成套银行卡,以便在诈骗活动中使用。
在诈骗过程中,先后冒充消防大队、监狱等部门领导,以单位有工程发包建设、物资采购等为由,通过当地单位的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安排人员冒充“经销商”或“厂家”要求被害人支付货款或定金,欺骗被害人将钱转到指定的银行卡中实施诈骗。
该诈骗集团共实施39起诈骗犯罪,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541.83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培杰等15人伙同他人组成的电信诈骗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的方式,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541.8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