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官周记|情人节,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编者按:王香玲是一位来自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如那句”办理的不只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每每遇到案件,王香玲总会思考:如何避免人间悲剧的再次发生?如何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如何念好未成年人检察“惩、防、教、治、责”五字诀?正如此,王香玲用周记这一形式记录了履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瞬间,为我们走进未成年人检察官这个专业检察官群体提供了机会。今天,我们推送她的第一篇周记——《情人节,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周一早晨,雨还在不停地下着。
“不能再等了,无论如何得去提审。”
我迅速开始整理案件,一上午,梳理了3起,其中一个批捕案件,明天就到了最后的期限。这已是去年10月份以来我办理的第13起性侵未成年人学生案件了。
今年7月初,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性侵9岁女童案;8月初,青岛红黄蓝幼儿园外教猥亵儿童案判决……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展现着人性中恶的一面。我在想: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严惩罪犯,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那些不谙世事的孩子,才能预防此类事情发生……
去年10月份,最高检首先为孩子发声,“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张军检察长说:“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要没完没了。我也认为,保护孩子要永远在路上,常抓不懈。看着一本本案卷,我陷入陈思:怎样才能创造性落实,怎样才能让这份检察建议掷地有声,发挥出它的最大价值?
我重读了“一号检察建议”及《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想再从这里入手,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案件就是社会问题的晴雨表,要通过案件解决背后的问题,那么下一步就是整理案件,让数字说话,让案件发声。
2017年至今,我院共办理了25起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针对具有明显特征的,我做了单独分析:
发生地点
嫌疑人身份
被害人年龄
被害人学校(按多少排列)
学校教室
2
教职工(含保安、培训机构人员)
3
0-6
2
实验中学(初高中)
3
上学路上
3
熟人
8
7-13
15
繁华中学(初高中)
2
宾馆
12
监护人
2
14-18
8
其他
20
住所
7
陌生人
9
其他(商店)
1
网友
3
统计出来的结果让我感到震惊,三年不到的时间里发生的这25起性侵未成年学生案,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6岁。我以前总觉得社会是太平的,不愿意去揣测人性的恶,但作为一个家长,一名母亲,我现在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人性的底线。
结合案件特征,我认为可以开展如下预防工作:
1.在学校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性知识讲座,在开学后和放假前等重点时段要集中开展,要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开培训机构、新入学学生、家长的培训教育内容;
2.全面落实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尤其是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3.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把好入关口,对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准入资质审查;联合教体局等部门,建立入职前的违法犯罪查询机制,严禁不合格的人员从事和学生有关的职业;
4.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机构接受和处理被性侵儿童、学生的投诉,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接听,公开电话号码,可同时公开未检的联系电话;
5.严肃处理相关涉案人员,开除或者调离相关的工作岗位;
6.禁止或者最大限度的限制学生使用手机;
7.联合公安部门出台措施,禁止未成年人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入住宾馆等场所。
我把想法和王检作了沟通,王检立即安排研究室和我们共同起草一份工作意见,并形成文件。对这份文件,王检还要求利用假期的时间,进一步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举措的可操作性要强,落实起来要见实效。
两天的时间,王检和我们一起把文件内容——《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意见》定稿。接着送市里刘市长、单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分管教育)批示。
8月7日,农历7月初七,中国的情人节,一个温暖的节日。我在这天接到了电话通知:给刘市长和单副市长的文件已经签批了。这是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有了尚方宝剑,工作开展起来会顺利地多。
周五,六楼会议室,教体局的王书记,安全科丁科长向我们介绍:我市现有341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可以随机抽查落实情况。大家一起就目前诸城性侵学生案件的情况、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举措,以及我们通过分析案件提到的相应措施深入交换了意见。王书记表示,为了校园安全,我们全力配合,希望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合力,给孩子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最后丁科长希望我们能以案例的形式给老师们提供相关的性侵教育,我们欣然答应,准备在开学前完成这项工作。
落实工作的第一周,有些忙碌,有些迷茫,有些焦虑,不知道我们会遇到什么样的阻力,也不知道我们的成效会有多大。不管怎样,我们要努力去做,我们要看到希望,也要给孩子们希望。
每天想一点,每天做一点,积少成多,总会至千里,总会成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