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9月3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制定了《海口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申请公租房条件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元(含);
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申请经适房条件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须低于160000元(含);
申请者须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申请限价房(限价商品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或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0000元(含);
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者还需符合户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或实际居住年限等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