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不怕苦难为人民"的革命情怀融入岁月
“我是在建国初期土改时入党的。”1950年,年仅16岁的曾岫萍在四川省富顺县一个贫穷、偏僻的山区投身革命工作。1952年,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她觉得这是最幸运的事。
回首过去的67年,曾岫萍当过兵、下过乡,做过街道办基层干部,其间在司法战线度过了将近40年的光阴,最后在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分院检察长的岗位上光荣退休。历经革命生死、仕途沉浮,这比普通人更丰满而跌宕的经历,她一路走得心态从容、步伐坚定。墙上的老照片,是年轻时戴着军帽留着齐耳短发青春逼人的曾岫萍,而眼前已逾85岁高龄的她,眼神中那股子不服输的韧劲和当年一样,丝毫未曾改变。
种好普法护苗“试验田”
1978年,检察机关刚刚恢复重建。“只有里外屋的一大间办公室和10名干部,几张旧办公桌外别无其他设备”,这是曾岫萍初到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印象。“许多工作都是一张白纸,需要靠自己去思考、去摸索。”
在那个年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国家开始组织开展帮扶失足青少年的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曾岫萍时常觉得痛心不已:“有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整个家庭就崩溃了,当他没有失足时,我们能事先拉他一把多好?”
几年后,曾岫萍当上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院里仍然面临人员紧缺的问题。虽然检察院试水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有困难,但“光想不干”不是曾岫萍的风格。她拉上院里的两名干警,就来到邻近的一所中学搞起了调研。
回忆起第一次去学校里的情形,曾岫萍记忆犹新,他们一行人先到了一个班级去“踩点”开展法治教育。这是个“不简单”的班级,有的孩子是非不分,有的传看黄色书籍,有的讲哥们儿义气打架。
“才十三四岁呐!这不都是违法犯罪的苗头吗?”尽管当时检察院业务繁忙,曾岫萍仍然坚持挤出休息时间,亲自去给孩子们讲法治课,她决心要把这块普法护苗的“试验田”种好。
令人欣喜的是,在“检察官老师们”的耐心引导下,孩子们的面貌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个“试验班”十余次被评为西城区或学校的“文明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初三毕业时,全班升学率比学校平均升学率高21.8%。1985年底,曾岫萍在调往北京市检察院前,西城区检察院和该校达成了一个协议:把“试验田”由一个班扩大到全校。当时,这项尝试还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是检察机关需要贯彻始终的问题。”曾岫萍说,有些事情不是靠报道热闹一下就过去了,要坚持下去,才有意义。
“每次讨论案子,我都能说得清清楚楚”
任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曾岫萍坚持亲自主管审查起诉科。有人纳闷:“一年1000多件案子,你做检察长还都要管,忙得过来吗?”偏偏曾岫萍就是这种“耐得烦”的人。她认为,案件越多,越要好好把关,作为检察长不亲自阅卷,不去了解案情,就没有发言权,“每次讨论案子,我都能说得清清楚楚。”
后来,曾岫萍到北京市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兼任分院检察长。当时北京市检察院仅有一个分院,办案任务非常艰巨,一年3000多件案子,所有大案、要案几乎全集中在那里。她定下一条规定:大要案中改变职侦部门定性、提出抗诉、有重大争议的案件,二审凡是要撤销区县检察院抗诉或撤销免予起诉宣告无罪的案子,都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曾岫萍说,检委会每周都开,“都得把关,好心中有数。”
说起主管二审监督工作,曾岫萍感慨很多。她认为,二审监督常常遇到一些难以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边缘案”,如果有罪划成了无罪,便放纵了犯罪;如果无罪划成了有罪,那将是毁了别人一生。
1995年,二审监督处收到了一起上诉案,案情并不复杂:张某、高某二人合谋,深夜持刀闯入一外地民工宿舍,抢劫了在场13名民工数百元现金后逃跑,随后二人均被抓获。当时检察院认为张某是未成年人(只差几天满18岁),只对高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而张某被免予起诉并释放。高某不服,提出上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两人犯罪就判我一个?”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此案的处理有问题。详细阅卷后,曾岫萍在检委会上支持对张某进行追诉。在向北京市检察院汇报并获得支持后,检察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追诉,张某也被依法判刑。
“定罪是很慎重的事情,这份工作要对得起人民,经得起历史考验。”说到这里,曾岫萍的语气坚定而不容置疑。
“群众的诉求绝不能置之不理”
“群众的诉求绝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推诿。”曾岫萍介绍,当时北京市检察院设立了检察长接待日,由市院和分院正副检察长轮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相继解决了一些沉积多年的案件遗留问题,很受群众欢迎,不少群众还写来感谢信。
提起收到的那些感谢信,曾岫萍至今仍然很感慨,“作为检察官,我们只是做了应该做又能做到的事,群众就发自内心感谢我们,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为群众做点实事呢?”
曾岫萍这种有担当、不怕难的性格,从革命年代开始,就一直贯穿于她的职业生涯中。
曾岫萍兼任分院检察长期间,最初分院起诉处是一个大处,配备了50名干部,但案件太多,人员又没法继续增加,办案质量难以提高。于是曾岫萍向领导如实汇报分院出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将起诉处分成两个,将职务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单拿出来,和杀人放火等案件进行区分,使公诉人的办案专业水平和出庭水平都能提升。
这在当时属于创新举措,实施起来无经验可循,但曾岫萍没有因此放弃。经过努力推动,最终北京市检察院分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专业化办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诉二处。
曾岫萍的身上,由始至终透露着一股强烈的担当精神,解决群众的诉求是一种担当,促进队伍业务能力提升、保障办案质量更是一种担当。“有些事在咱们眼里是小事,在群众那里却是大事”“要勇于去解决矛盾”这些话被她反复提及。
1998年5月,曾岫萍退休了。但她关心政法工作的心却未曾退休。她经常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和监管场所,力所能及地进行普法宣传、帮扶矫正、化解矛盾、法律服务和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工作。
多年前,曾岫萍在一篇采访文章里曾经提起,一个人的光阴有限、能量有限,人不能超越这个有限,但却可以试图接近极限。作为一个老检察人,曾岫萍将“不怕苦”“不怕难”“为人民”的革命情怀融进了闪光的岁月里,用实际行动给出了如何接近极限的答案:“一个人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太重,必须扎扎实实为党和人民干点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