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春: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上高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黄光明拖延办案问题。2015年至2018年,黄光明在任上高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期间,审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官工作职责,不作为、慢作为,拖延办案,造成所承办的8起案件严重超期审理,并引发群众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黄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相关程序退出员额法官。
丰城市筱塘乡北下村党支部书记涂传友等人对精准脱贫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问题。2015年12月,丰城市筱塘乡北下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涂某元脱贫认定标准不严谨,精准脱贫审核把关不严;在其孙子涂某林和孙女涂某华申请低保过程中拖延失责,致使2人无法及时享受低保政策。帮扶责任人筱塘乡武装部长林国富负直接责任,2018年12月,林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筱塘乡北下村党支部书记涂传友、筱塘乡政府经营综合管理站副站长兼驻北下村干部付金水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涂传友、付金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干部作风自查材料存在抄袭问题。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宜春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过程中,在审核干部作风自查材料时,发现部分单位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流于形式、自查报告敷衍了事。区公安分局黄庆和、王博,区规划分局吴炜、宜春市创投公司贺斌的自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经与网络某文章对照,存在抄袭问题;区建设局郭鹏程、区公安分局彭军全文网上抄袭;金园小学刘宁自查报告应付了事、寥寥数语,通篇不足100字。2019年5月,郭鹏程、刘宁、吴炜、贺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8月,黄庆和、彭军、王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上述7名同志并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所在支部书记审核把关不严,自查流于形式,2019年5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上述7名同志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宜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