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日期:09-03
特约监督员聘任法院

原标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经市高院人民法院研究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海珍(女)、才华、马启民、马勇(回族)、王勇、王艳水、支文章、毛雁俊(女)、左海聪、刘志刚、刘智、闫凤英(女)、安竹、李克强、李烨勃、杨玉芙、杨威(女)、迟英杰(女,蒙古族)、张忻鑫、张建生、张建宁、张恩萍(女,回族)、张琪、陈灿平、陈叙(女)、林心宪、郑尚龙、赵莹(女,回族)、赵强、费永和、聂伦、黄东卫、温娟(女)、谢芳(女)、樊英琪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聘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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