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刑拘

日期:09-03
野生动物云南

原标题:云南:三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刑拘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新京报记者从云南省勐腊森警公众号获悉,三人因自带枪支等物到林区打猎被勐腊县森林公安局抓获。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罪的车某(兼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邓某以及秀某依法刑拘。

今年6月26日,车某邀约秀某、邓某两人到林区打猎,当天中午,三人各自携带自己的枪支、背包乘坐秀某驾驶的小汽车,到关累镇勐捧农场原二分场十四队南腊河对面的森林里狩猎,6月27日上午,车某用枪射杀了两头疑似麂子,三人将疑似麂子肉分为三份后各自背上自己分到的麂子肉往家赶,在回家的途中被勐腊县森林公安局关累派出所民警查获。

在对车某、秀某、邓某三人讯问过程中,车某先后交代,今年6月初,他携带疑似猎枪在自家橡胶地,当地人叫“憨的涝洪”的地方射杀了一只雄性的疑似野鸡;今年5月,在当地人叫“老寨对面”的车某自家玉米地里用铁夹夹到三只松鼠和一只团鸡;去年10月,在“老寨对面”自家的玉米地里用竹扣子逮到两只斑鸠;今年4月份,车某用钢丝在“老寨对面”自家的玉米地边逮到一只麂子,但是被车某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了一两天,所以把那只麂子肉烤成干,大部分都食用了,只剩下被查到的那小塑料袋。同时,秀某也交代称,今年4月,持邓某的枪支在电站大坝旁猎杀了三只松鼠。

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某持有的两支枪支,其中一支是外国产12号单管制式猎枪,以火药为动力,在送检条件下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车某持有的另一支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在送检条件下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秀某持有的枪支是12号单管猎枪,以火药为动力,在送检条件下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邓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在送检条件下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经云南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某猎杀的疑似野鸡为鸡形目雉科的原鸡,原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原鸡的价值标准核算为5000元。

勐腊县森林公安局呼吁全社会,要关爱野生动物,做到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新京报记者李傲编辑杨亦静

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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