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印发《意见》定型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全新格局
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
定型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全新格局
正义网北京9月3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接地气”,始终围绕检察实践展开,及时为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输送高品质的智力产品,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意见》根据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历史使命,着力解决当前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发展滞后的问题,补足和补强检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了部署。《意见》共有四项主要内容,包括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的历史使命、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新时代检察理论的研究重点、完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人民立场。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始终围绕检察实践展开,从中发现检察监督办案中的真问题,从理论上深加阐释、精予指引,使理论研究真正“接地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握加强和改进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及时为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输送高品质的智力产品,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意见》强调,要加强检察理念研究、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检察改革和发展研究、检察实务和应用研究。当前,检察系统已经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的检察监督办案总体格局,每一项检察业务都有诸多新的研究领域,要重点研究各领域的检察理论、不同检察权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检察工作发展夯实理论基础。同时重点关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司法解释、国际司法协助等检察理论研究新热点。
据了解,为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发展,最高检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决定》(1999)、《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200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0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0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05制定,2010、2019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