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堵路阻工、逼签协议……南丹这30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团灭”
2019年9月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振宇等3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日荣、徐振宇等人为向广西华锡集团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丹县金海选矿厂等7家公司、选矿厂及被害人张某辉索要道路清理费、环境污染费、过路费、“场地费”、土地补偿费、砂坪屯派员计量人员工资等费用,多次组织被告人杨小萍、罗传寅、梁丽金等人针对以上公司、选矿厂及被害人在大厂镇砂坪屯进行堵路阻工,迫使他们同意其要求并签订协议。
被告人杨小萍、梁丽金、吴秀梅等人以党某之父下葬地、张某英之母下葬地在砂坪屯地界为由,分别向被害人党某、张某英等索要48000元、20000元费用,否则挖坟。
全案敲诈勒索总计金额达人民币2128294.62元,用于年底分红。从2014年至2017年,砂坪屯分红总计人民币1269254元。
被告人徐振杰等9人于2017年成立南丹县砂坪汽车货运有限公司之后,通过强行承包南丹县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砂坪屯路段的矿产运输业务、强行要求承接以上二公司运输业务的个体司机陆某元等31人将其车辆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以此方式从中收取车辆管理费或吨位费直至2018年12月。
经鉴定,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南丹县砂坪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收到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24004元。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集团首要分子徐振宇、林日荣及集团成员徐振杰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堵路、阻工等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还以胁迫的手段,强迫企业、个体运输司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小萍等2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堵路、阻工等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振宇等30名被告人以及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因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约4天时间,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