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水:制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办法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制定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依纪依规对诬告陷害人进行严厉打击,对受到诽谤、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该《实施办法》共三大部分,26条。第一部分,包括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坚持的原则和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机构的相关职责,重点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和“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对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的认定提出相应的构成要件,并围绕举报人身份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三部分,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的适用情形和方式方法,以及出现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处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的相关组织和责任人进行追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该办法还规定10类从重加重、5类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在使用的过程中,将立足岗位职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的性质恶劣的诬告陷害者,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实行分类追究,坚决依照党纪国法严肃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并对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让借机生事、假名诬告、非法信访者知敬畏、有收敛,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供稿王文雯编辑陆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