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监察室负责人受贿51万获刑 曾收茅台金币LV

日期:08-31
监察室

原标题:武汉一监察室负责人受贿51万被判缓刑,曾收茅台金币LV

2018年 9月 11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耿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目前正接受武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耿涛到底犯了什么事?他曾担任过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副科长、科长,一手经办过众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职期间,他帮人办理取保候审,给相关人员通风报信,收受他人现金、“茅台”酒、金币、LV女士包等共计 51万余元。

一审时,武汉江岸区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8月 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耿涛是主动投案的,那是在 2018年 8月 31日,他转隶到纪委监委还不到两个月,他主导来到武汉市监察委员会自首。同年 11月 30日,耿涛被刑事拘留,12月 10日被逮捕。

耿涛受贿主要发生在担任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副科长、科长职务期间。

2018年 6月,耿涛投案两个月前,他还在收东西。行贿对象姓黎,曾在2015年卷入一起单位行贿案中,也因此与耿涛结下了长达 3年的缘分。

当时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办黎某单位行贿案,而耿涛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黎某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了感谢耿涛,黎某和其胞兄先后九次给耿涛送礼,包括 36万元、19瓶 53度“茅台”酒、1个 LV女士手提包、1件“杰尼亚”男式薄棉外套等物品。(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 49781元)。

靠着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耿涛还顺便发展了自己的人脉。耿涛在查办武汉市第四医院骨科相关人员职务犯罪时,与该院领导建立了工作联系。2011年至 2012年 8月期间,靠着这份“关系”,耿涛帮助刘某清将骨科器材进入武汉市第四医院骨科。耿涛从中收受人民币 1.1万元。

判决书显示,耿涛被认定共有 5起受贿事实,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51.0581万元。而耿涛所做的事情大多属于“通风报信”——为相关请托人在办理取保候审和打听、泄露案件有关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2年年底至 2013年年初,耿涛利用职务便利,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侦办普提金集团案件时,为吴某刚打听案情提供帮助并收受 2012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 1套(价值人民币 2.48万元)和武商购物卡 5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0.5万元)。

2010年,耿涛利用职务便利,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侦刘某帆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时,应允请托人打听该案案情,并收受人民币 2万元……

2019年 4月 30日,武汉江岸区法院以耿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涉案赃款人民币 43.6万元及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之后,耿涛提出上诉。

8月 23日,武汉中院二审判决,认为耿涛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其家属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以耿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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