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研究:理论与实务如何互动

日期:08-31
判例研究理论实务

原标题:"判例"研究:理论与实务如何互动

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山口厚在刑法学研究领域造诣颇深,其彻底的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在刑法学研究中贯彻始终,其观点学说在日本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作为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学者型大法官,山口厚对于日本的判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对一些重点疑难案例进行了学理的阐释,对于司法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从新判例看刑法》就是山口厚对日本多年来各级裁判所的判例进行全面研究的成果。

本书对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正当防卫周边、过失犯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罪数等刑法问题通过大量案件阐释法理。同时对于司法实务中侵入住宅、占有、抢劫、诈骗中的交付、贿赂犯罪等犯罪各论问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

日本虽然是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对于判例制度极为重视,各级裁判所都发布大量的判例,最高裁判所的判决和决定具有权威性,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所有案件的判决和决定,相关法官都进行了详细说理和论证,对于案件裁判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对于相似案例在不同时期的立场,裁判官也有非常清晰的解释。为帮助读者深入阅读本书,作者在本书最后附上了《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三编上诉的法律条文规定,了解日本刑事诉讼程序,对最终的判决有更好的理解。

日本刑法学者判例研究体现出了刑法理论的精细化,也体现了法官裁判的谨慎和专业态度。如因果关系判断一直是法官审判的重点难点,在被害人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判断上则更为复杂。该书列举了两个最高裁判所的判例:被害人为逃脱暴行而进入高速公路被汽车碾压致死的案例(下称2003年判例)和被害人因暴行引起的伤害,因不遵从医师指示而医疗效果未能发挥导致死亡的案例。作者对这两个判例都进行了理论分析,并进行了案例的类比,从大审院时代到最高裁判所最近的判决,进而得出以“行为危险的现实化”判断因果关系的法则:实行行为直接造成伤害结果的,无论介入因素如何,都肯定危险结果的现实化,进而肯定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结果的直接原因来源于实行行为之后的介入行为的场合,如果实行行为的危险性对于通过介入行为产生结果而言是必要的,则实行行为借助介入要素惹起结果的直接原因导致结果发生,肯定因果关系成立。值得特别提出的是2003年判例:四名被告人在与其他两人共谋的基础上,在深夜的公园里,对被害人实施了不间断的暴行,然后又在公寓中对被害人继续实施暴行,被害人瞅准空隙,穿着袜子从公寓的居室中逃走。由于被害人对被告人抱有高度的恐惧感,为逃脱被告人的追赶,进入距离公寓约800米左右的高速公路,被急速行驶的汽车撞倒,并被随后而来的汽车碾压致死。第一审判决并没有确认暴行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因果关系,只肯定在伤害的限度内成立犯罪。而控诉审判决肯定了被告人等的暴行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可伤害致死罪的成立。日本最高裁判所最终作出成立伤害致死罪的判决,该判决对日本刑事审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论证过程中,作者类比了大量相似的经典案例,如“大阪南港事件”“柔道正骨师事件”“夜间潜水事件”等,解读案例之间法理的异同,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掌握相关的认定法则。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判决中,针对被害人介入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同样是重点难点问题。如郭某非法拘禁案(参见2018京0112刑初851号刑事判决书):2018年1月20日,刘某先后纠集李某磊、郭某、李某锋到北京市通州区张湾镇张某暂住地索要债务,因索债未果,于当日8时30分将张某带离其暂住地。后当该车辆行驶至京通快速路进京13.3公里处,张某以呕吐为由要求下车,后张某趁机横穿快速路逃离时被其他车辆撞倒,被告人郭某欲阻止,但未能避免上述结果。后张某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郭某、李某磊、李某锋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称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行为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客观上实施了将张某夹在车辆后排中间坐、下车时有人跟随等措施,可见已经预见到张某可能会寻找机会逃跑,在快速路上停车让张某呕吐更是违法且危险,对张某在快速路上逃跑被撞死亡的危害后果,被告人主观上应该能预见到,不论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还是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都应当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有过失,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法院的判决与上述2003年案例的判决有异曲同工之效,但略有差异。借鉴日本的学说,本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直接原因来源于被害人横穿快速路的介入行为,但是被告人非法拘禁行为的危险性对于被害人横穿快速路的行为是必要的,则非法拘禁行为引起被害人横穿快速路的结果作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肯定因果关系成立。相应地,被告人应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承担责任。稍有不同的是,日本的伤害致死有独立的罪名,日本最高裁判所确认2003年判例成立伤害致死罪。而我国的该案例,法院判决成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致死只是结果加重犯,法官判决在非法拘禁致死的解读上应该有更多的理论阐释,虽然肯定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判决中,却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样的结果学理上还可以探讨。陈兴良教授也在被害人行为介入的因果关系的判定问题上对日本判例和中国的案例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中国案例的判决提出了学理上的看法,值得关注。

被害人行为介入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只是本书24个重点难点问题之一。本书涉及的其他二十几个专题,每一个都是一篇精彩绝伦的学术论文和司法裁判理由书,不仅学理论证充分,作者还列举了大量的日本判例,引用了日本判例的解释理由,对我国刑法学理研究和司法实务有极大的借鉴作用。本次第三版的日文版于2015年出版,作者针对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对“共犯的因果性及共犯关系的消解”“承继的共犯”“根据诈骗对象限定诈骗罪的处罚”等三个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付立庆教授又组织年轻的留日学者翻译了第三版,使中国读者能够比较及时地了解日本最新刑法判例和理论演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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