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推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制度 我市打出新型市场监管“组合拳”

日期:08-31
市场监管

原标题:首推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制度我市打出新型市场监管“组合拳”

30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承诺备案制政策发布暨启动仪式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批6家企业郑重递交《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承诺书》,这意味着市人社局正式向企业试点推出承诺备案制、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首罚警诫制四项制度,打出针对市场监管环节中事中承诺这一堵点的“组合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要求,我市创新推出了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全新制度。”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马景恒说。承诺备案制是政府部门在事中监管环节为企业提供的主动承诺的机会,企业在承诺之前需要完成自查,《承诺书》中明确列出企业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事项。《承诺书》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后,一年内有效。承诺的过程即普法的过程,填写《承诺书》的过程即学法的过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峋说,“一旦企业主动承诺,就可将信用良好的企业筛选出来,执法人员会适度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真正为企业减负。同时,还可将有限的执法监察力量侧重放在问题和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提升监管效果。”更让在场50名企业代表感到振奋的是,如果企业三年书面审查均未出现问题,将被评为劳动保障监察诚信A级企业。进入“红名单”的企业不仅可享有两年免检期,还能“直通”人社领域办事的绿色通道,优先获得资金和政策支持。与承诺备案制相配套、衔接的首检告知制是指在首次入企检查时,以告知书的形式推进执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首违警示制是指对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违规行为的企业,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不启动处罚程序,包容审慎监管,对违规行为适度裁量,让企业知道如何遵守法律法规;首罚警诫制以“治病救人”为原则,对于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适用最低处罚标准,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以往政府部门主动出击,企业被动接受检查,如今,事前审批改为告知承诺,事后处罚也有了信用修复承诺,这让刚刚递交《承诺书》的欧亚集团党委副书记张立丽禁不住为新型市场监管方式点赞,“这不仅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是对企业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促动。”据悉,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制度将于9月初正式实施。 30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承诺备案制政策发布暨启动仪式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批6家企业郑重递交《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承诺书》,这意味着市人社局正式向企业试点推出承诺备案制、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首罚警诫制四项制度,打出针对市场监管环节中事中承诺这一堵点的“组合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要求,我市创新推出了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全新制度。”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马景恒说。承诺备案制是政府部门在事中监管环节为企业提供的主动承诺的机会,企业在承诺之前需要完成自查,《承诺书》中明确列出企业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事项。《承诺书》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后,一年内有效。承诺的过程即普法的过程,填写《承诺书》的过程即学法的过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峋说,“一旦企业主动承诺,就可将信用良好的企业筛选出来,执法人员会适度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真正为企业减负。同时,还可将有限的执法监察力量侧重放在问题和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提升监管效果。”更让在场50名企业代表感到振奋的是,如果企业三年书面审查均未出现问题,将被评为劳动保障监察诚信A级企业。进入“红名单”的企业不仅可享有两年免检期,还能“直通”人社领域办事的绿色通道,优先获得资金和政策支持。与承诺备案制相配套、衔接的首检告知制是指在首次入企检查时,以告知书的形式推进执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首违警示制是指对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违规行为的企业,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不启动处罚程序,包容审慎监管,对违规行为适度裁量,让企业知道如何遵守法律法规;首罚警诫制以“治病救人”为原则,对于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适用最低处罚标准,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以往政府部门主动出击,企业被动接受检查,如今,事前审批改为告知承诺,事后处罚也有了信用修复承诺,这让刚刚递交《承诺书》的欧亚集团党委副书记张立丽禁不住为新型市场监管方式点赞,“这不仅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是对企业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促动。”据悉,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制度将于9月初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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