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拘捕暴力犯罪活动首恶分子有助于止暴制乱

日期:08-31
暴力

原标题:香港法律界人士:拘捕暴力犯罪活动首恶分子有助于止暴制乱

新华社香港8月30日电(记者周文其、方栋)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在30日举行的“律师视角:走出社会纷争”分享会上表示,警方拘捕暴力犯罪活动首恶分子彰显了法治精神,对实现止暴制乱有重要意义,呼吁市民支持特区政府及警队采用合适手段,维护社会安宁与稳定。

香港警方30日证实,涉嫌参与近期暴力犯罪活动的黄之锋、陈浩天、周庭已被拘捕。香港律师会副会长陈泽铭表示,无论他们有什么所谓“合理”的诉求,都不能够触犯法律。按照合法合规的手段拘捕违法分子,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相信法庭能够就这些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公正判决,以彰显法治精神,捍卫法治权威。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顾问李伟斌表示,按照以往经验,警方是掌握一定证据后,才会进行拘捕行动。接下来,特区政府律政司应该及时提起检控,如果证据确凿,这些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据悉,黄之锋及周庭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陈浩天涉嫌“参与暴动”及“袭警”。香港特区政府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袭击警察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暴动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香港法院曾作出量刑指引,涉及暴力的大型公共事件,正常应判处阻吓性判决。“我个人预计法庭会根据指引作出较重的判决。”

“法庭会根据嫌疑犯在近期暴力违法活动中的角色加以区别,如果是罪魁祸首,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向警方投掷燃烧弹、使得警员身上起火的暴徒甚至可以被控告谋杀未遂,制造爆炸物的嫌疑人最高可能面临终身监禁。”江乐士说。

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何淑瑛指出,刑期是由法官根据案件酌情决定,自首和认罪是承担责任、表示悔意的体现,法庭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在极端分子裹挟下触犯法律的人士应当尽早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对于香港警方,陈泽铭强调,修例风波以来,警方保持克制、专业理性、表现得当,如果类似事件发生在西方一些国家,可能会使用更大的武力手段。

李伟斌表示,警方是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防线,面对违法行为,警方可以更果断地采取措施,实现止暴制乱。起底警察家属、欺凌警察子女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如果有确凿证据,特区政府律政司应该及时提起检控。

多位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均表示,当前特区政府有充足的法律手段止暴制乱,告诫激进分子及时收手,不然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广大市民应该支持特区政府及警队,防止香港被极端分子拖入泥潭。

“律师视角:走出社会纷争”分享会由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140多位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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