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农村部:逐步将抗生素污染排放纳入监管范围
新京报讯(记者田杰雄)29日,农业农村部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83号建议的答复》,就兽用业抗生素监管、养殖业抗生素环境污染防治、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追溯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并逐步将抗生素污染排放纳入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范围。
针对兽用业抗生素的监管工作,答复内容中提到,农业农村部连续20年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对主要畜禽产品9大类80种兽药残留进行监测。每年抽检畜禽产品约1万批次,近年来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同时,监测的病原菌种类由原来5种增加到8种,监测的药物品种重点增加了喹烯酮等9种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
关于养殖业抗生素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答复中表示,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去年联合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在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工作中,对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禁止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抗菌药物提出明确要求。此外,海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也开展了水体中抗生素检测方法研究,已初步建立了部分抗生素检测方法体系。原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介质中氯霉素和磺胺类抗生素检测方法的应用验证,并初步对渤海湾、辽河口、海产品养殖区开展了试点监测。
答复内容显示,为有效减少养殖环节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农业农村部计划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同时,农业农村部组织科研力量对益生素、中草药等抗生素替代物进行攻关研究,目前取得一定进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健全兽用抗生素监管法规体系,并逐步将抗生素污染排放纳入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范围,加快抗生素污染指标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相关监管体系。同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为实现农产品溯源提供支撑,并强化人员培训,确保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
新京报记者田杰雄编辑唐峥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