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月起,评职称将有这些新变化
按照新规,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人社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职称评审今后将明确包括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此外,非公经济领域的专业人才也将享有同等申评待遇。
评职称要建立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议与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新规明确规定,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人社部相关司室负责人介绍,今后,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这也体现职称改革要求的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人社部的新规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从申报到公示确认评职称应有5大程序
按照新规,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申报和审核程序要求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此外,人社部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规定》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职称评审服务方面,新规明确,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
相关官方数据显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新规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
同时,新规定也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和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樊一婧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