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谈恋爱借钱不还,还说“欠条的数目是被她们逼着写的”
一男子虚构身份、事实与两名被害人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伪造事实,先后诈骗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8万元。
近日,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8年3月,吴某通过杂志征婚广告结识被害人梁某。在和梁某交往过程中,吴某谎称自己是学校老师,有一前妻和一瘫痪的母亲。
2018年4月至7月间,在取得梁某信任后,吴某虚构违法犯罪被罚款、做生意需要资金及被前妻威胁等事由,共骗取梁某约计人民币25万元。之后他便故意躲避梁某,忽视梁某的催款请求。
2018年7月,吴某在南宁市兴宁区某服装店结识了被害人周某,在和她交往过程中,吴某谎称自己是做出口贸易的商人。取得周某的信任后,吴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共骗取周某约计人民币2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庭审中,吴某辩称自己并非诈骗,其与梁某、周某是正常交往,其只向梁某借了7万元,向周某借了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后因无法偿还,被梁某和周某逼迫写下金额不实的欠条。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的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以虚构身份和事实的方式不断向二被害人“借钱”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消费等,隐瞒了钱款的真实用途,二被害人“借款”的行为实际是受吴某的欺骗所致,并非出自二人真正意愿。
吴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假冒身份,在与二被害人结交为男女朋友关系后,虚构事实,骗取二被害人钱款的犯罪经过,与被害人周某、梁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吻合,且公安机关从吴某和二被害人的银行账户、手机上提取的相关转账记录与被害人提供的借条相佐证,所有证据均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被告人吴某诈骗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