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中精力解决好私募“伪资管”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管理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养老金FOF、科创板基金迸发活力,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得到有效管理。私募基金持续推动创新资本形成。但在取得成绩之余,去通道、降杠杆等方面还存在压力。基金业协会表示,下半年将集中精力解决好相关问题——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工作“成绩单”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底,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存续总规模为51.71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13.46万亿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23.60万亿元,私募基金资产规模13.33万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规模1.46万亿元。
推动创新资本形成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管理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养老金FOF、科创板基金迸发活力,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结构也不断优化,降杠杆、去通道效果明显,主动管理能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与2018年末相比,通道业务规模下降9.5%,分级产品规模下降41.1%,主动管理规模占比增加1.94%。
私募基金持续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75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6.03万亿元。
为推动资管行业健康发展,基金业协会修订和完善了一批法律法规。例如,持续推动《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对《基金法》未明确事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积极配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或出台,推动完善行业制度供给。
还存在四方面问题
在取得成绩之余,“基金赚钱、投资者亏钱”顽疾,资管业务去通道、降杠杆的压力等问题也还存在。
一是公募基金无法摆脱“基金赚钱、投资者亏钱”的怪圈,专业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投资工具属性弱化,缺少从投资者需求到大类资产配置再到最终资产组合管理的完整生态。目前,公募基金结构尚不合理,权益类基金停滞不前,货币市场基金一枝独大,行业流动性风险上升,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高度关联。从历史记录看,最近15年来公募基金收益良好,显著高于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水平。但与此同时,个人投资者由于频繁申赎、高买低卖等原因,基金投资体验较差。
二是证券期货资管业务未能坚持资产管理属性。2012年以来,在放松管制和鼓励创新的环境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但是,部分资管业务演变为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的替代品,在资金来源与投向上受制于银行资金运用需求,没有发展出独立的募集投资管理能力,买方业务卖方化、组合投资单一化等问题突出,面临去通道、降杠杆压力。在规模高峰期,通道类业务占比达68%,单一项目融资占比达15%,目前已分别降到63%和12%,主动管理能力有所提升,但面临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新兴资产管理机构的挑战,转型压力巨大。
三是私募投资基金在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伪资管”业务甚至非法集资融资业务隐藏其中。部分私募基金名为投资,实为高息揽存、利用“资金池”赚取巨额利差;名为股权投资,但通过强制回购等兜底条款或者抽屉协议“藏污纳垢”,实为单一项目的借贷业务,甚至以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融为主要目的;部分私募基金变相从事P2P等类金融业务,沦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
四是行业尊重规律、尊重专业、信用立身文化不足,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风险合规意识淡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较为低下。
重点解决股权代持等
对此,基金业协会表示,下半年将正视行业问题,集中精力围绕受托人信义义务完善行业行为规范、解决好私募基金“伪资管”和利益冲突问题、解决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转型规范问题;坚持市场化取向,努力推动专业分工和市场化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推进大类资产配置业务发展,推动资产管理链条专业化分工,推进过程信用管理和市场化信用机制建设,推进从业人员管理和专业道德培养工作等;坚持法治化道路,努力优化行业生态和制度环境。
在谈到下半年工作时,基金业协会指出,将尽快修订《登记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研究发布私募基金行业尽职调查指引,抓紧制定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合同指引,持续完善机构登记、产品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以及托管、估值、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展业规范和规则体系,确保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得到很好履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严重违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和基金管理人忠实注意义务,可能将投资人置于利益冲突风险之中的各类机构和产品,基金业协会表示,将建立清晰的登记备案审核底线,重点解决机构登记中“全牌照”、“集团化”、股权代持问题和产品备案中名为基金、实为存款,先备后募,变相自融等问题,对于触动底线原则、存在实质性问题且难以改正的申请敢于否决,对存在非实质性问题的,可以通过事中管理和持续培训监督改善的申请要敢于通过,减少补正次数,提高机构登记和产品备案效率,坚决抑制私募基金“伪资管”和利益冲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