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学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日期:08-29
住宿费中学调节

原标题:青岛中学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青岛日报8月28日讯经省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今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我市开展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市场化改革试点),同意青岛中学(包括高新区校区、崂山校区)列入市场化改革试点第一批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列入市场化改革试点第一批范围的试点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并通过合同明示。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列入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民办学校退费制度,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区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收费的监管,督促民办学校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障民办教育收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招双引”等重大举措的实施,民办教育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数量规模、办学质量、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等均走在全省前列。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部分民办学校注重发展特色教育和品牌优势,致力于提供高质量、差异化教学服务。与此同时,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现行政策框架下,缺乏自主定价机制,难以根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市场需求等因素,做到价格反应灵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程和社会资本投资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后劲。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旨在推动建立由市场决定的民办教育收费机制,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在鼓励试点学校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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