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51.84亿元投向民政事业社会救助体系全民覆盖
8月28日,省民政厅发布数据,自2012年以来,7年时间,全省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351.84亿元,年均增幅10.97%。多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整提高各类民政救助保障标准,集中办成了一批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实事,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急需的民生问题。持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社会救助体系达到全民覆盖新维度。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发展理念,始终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保障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7年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予以强力推进。7年来,省、州、县三级累计投入资金48.49亿元、组织实施各类民政服务设施项目3094个,民政服务保障能力全面增强。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累计退出25.64万人,新增15.91万人。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断加强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对象。
我省还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向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连续7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先后7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物价和生活补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310元提高到580元,增幅87%;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1920元提高到4300元,增幅123%。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年9000元,照料护理费达到每月300元、450元和750元。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