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皇岛:将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
近日,秦皇岛市出台《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从日常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成果运用4个方面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由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对被市委巡察过且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日常监督。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整改目标,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被巡察党组织必须深入推动整改,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深刻剖析,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处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并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好整改公开,及时在党内公开反馈意见,及时在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报告,自觉接受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办法》将日常监督方式进一步细化,要求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要建立跟踪了解机制、问题线索发现机制、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和评估问效机制等5方面机制,以及参加或者列席有关会议、对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者随机抽查、推动靠前监督等21条具体措施。其中,引入巡察整改情况“三方评估”机制在该市尚属首次。巡察反馈第4个月,该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将会同县区纪委监委或派驻机构,进行阶段性评估,结果报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和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进行三方“会诊”,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验收不过关不收兵、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定不移推动巡察整改向纵深发展。(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