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毅清贩毒吸毒被批捕,是“求锤得锤”
从行拘到刑拘,从各种造谣寻衅滋事到被挖出吸毒贩毒,黄毅清深刻诠释了什么叫“出来作,迟早是要还的”。
▲资料图。
今日午时,大瓜坠地。“黄毅清贩毒吸毒被提请批捕”的消息,迅速占领各大平台头条。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官微今日通报,近日黄毅清(男,34岁)因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后,继续通过网络发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虹口公安分局于8月3日依法对黄毅清刑事拘留。后经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黄毅清还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黄毅清被抓,始于同周立波的“骂战”,“情到浓时”不惜造谣上海经侦民警是周立波的“保护伞”,并称掌握一定证据和线索。
7月28日,虹口警方在核查之后,以寻衅滋事对其做出行拘5日的处罚;但黄毅清当晚即在微博小号上贴出手写的“道歉声明”,承认自己造谣,但绝不向周立波认输,自定义微博来源还写的是“立波继父”;7月29日,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插曲,因黄毅清“右跟骨骨折”而停止行拘;8月1日起黄毅清的微博小号再度活跃,直到8月3日之后,微博再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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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周立波律师爆料,8月3日就是黄毅清再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的日子。从行拘到刑拘,从寻衅滋事到被挖出吸毒贩毒,黄毅清以信誉与人品为赌注,深刻诠释了什么叫“出来作,迟早是要还的”。
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接下来,黄毅清的罪证若得以确证,或也将面临“刑法伺候”。
想到之前,他污蔑薛之谦吸毒,薛无奈跑到警局做检查以证清白。翻车的黄毅清竟还大言不惭:“你们应该谢谢我,如果不是我,薛之谦不会去验毒”。如今,他也的确算是“求锤得锤”,不仅自爆“狼人”,还是头吸毒、贩毒的“黑狼王”。对,那句话再次得到验证:“做人别嚣张,敬畏互联网”。
黄毅清并非圈内人,却在圈外给自己疯狂加戏。这些年,黄毅清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叱咤娱乐圈,是货真价实的娱乐圈“碰瓷王”,几乎是看谁不爽就开撕。据不完全统计,被他diss过的明星名单有二十几位,其中大多是捕风捉影,也多次被打脸,但黄毅清的脸仿佛越打越厚,丝毫没有收敛之意,最多删博了事。
即便背着数个“诽谤”的官司,仍是一副谁也不怕的“杠精”模样,逮谁咬谁,还死咬不放。
因涉及的多是娱乐圈话题,很多人将黄毅清以“知情人士”名义爆的不实之料视作八卦,殊不知,“娱乐无圈,权利有边界”,诽谤就是诽谤,越了界就是踩了红线违了法。
若只是围绕“花边”的口角之争,那或许还是民事纠纷,可动辄损害他人名誉权,还编造徇私枉法的内幕,就涉嫌侵权或危害公共利益。至于吸毒贩毒,则更是不可涉足的绝对禁区。人前,立志要揭露娱乐圈黑料;人后,干着吸毒贩毒的勾当,黄毅清言论和行为上的错乱和疯狂,大概也与这种“两面人”做派脱不了干系。
如今,狂人已入狱,那句“我永远不会坐牢”也成了赤裸裸地吹牛皮。毒贩、“碰瓷王”——黄毅清打出这副烂牌后,注定很难翻盘。这不乏警示价值:无论是什么“圈”的,都得恪守群己权界和法律底线;就算再高调张扬,也得将自身言行收束到法律框架下。
要知道,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任何张狂之下的违法之举,都是“求锤得锤”——自己作的。而“作”过之后,也必然会触发舆论鞭挞跟法律制裁的“警报”。
□钢镚儿(媒体人)
编辑孟然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