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校食堂设最低消费额,这是把大学当“包间”?
顺便喊话穿着低胸装的“打饭女子”:您办健康证了吗?
▲电影截图
大学生活陆续开启,个别食堂“C位出道”。
8月26日,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多名学生爆料称,学校食堂饭菜价格高,且设置最低消费额;近期食堂还出现一穿着暴露的“低胸装”女子给学生打饭。27日,明德学院方面回应称,之前该校食堂一些档口确实存在不规范,学生反映后,已经作出处理,部分饭菜售价正在调整;低胸装女子不是食堂工作人员,而是一个档口经营户的家属,偶尔过来帮了一下忙。
这其实是两码事。就“低胸装”打饭人员来说,既然是经营户家属“上阵”,那是否满足卫生标准?起码从视频来看,涉事女子没有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没有戴口罩还长发披肩。以此形象给学生打饭,未免多有不妥。
如果说,这或是无心之过,那学校食堂设置最低消费额,就更值得商榷了——最低消费额在市面上是违法的,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面向学生的学校食堂,即便不在餐饮业范畴,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无差的。
学生本来消费能力有限,食堂也不是消费场所,而是为学生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后勤部门。即便食堂经营者要生存、要赚钱,但学生食堂的性质决定了其应保障学生权益。
该事件中,学校后勤服务外包,似乎被部分人理解成了可以按市场潜规则来。
问题是,有些高校食堂只在价格跟规则上搞“市场化”,竞争格局却并不“市场”,而是充分利用校内独家地位搞垄断经营。该学院学生就反映,学校前段时间撤销了小吃城,学生只能去食堂吃饭,而食堂饭菜涨价后,“不是所有学生都能承担”。
这些年来,高校食堂市场化运作的情况已很普遍。这可以尝试,但有些尝试有走偏之嫌。如有的学校禁止外卖入校园、禁止学生校外就餐,理由是“为学生安全考虑”。问题是,既然是为学生负责,为何不将学生消费权益等问题也一并负责到底呢?
像涉事学院这类独立学院,的确在很多方面有其自主权,但既然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尤其是与公立高校合作办学的学院,不能把学生当做羔羊,什么都“向钱看”。饭菜价格高,还设最低消费额,这有点过了。
鉴于此,合作的公立高校也该加强监管,不能有好事时就凑一起,有了负面就划清界限。也建议教育部门对此加以关注,对社会力量为高校提供后勤服务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多加约束。
□马涤明(职员)
编辑孟然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