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媒体评湖南一党员8年未交党费:党性意识缺失,组织观念淡漠
来源:史学杰/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中学教师在借调外单位工作的12年间,有104个月没有交党费,即使在正式调入借调单位后仍不交党费……据湖南省茶陵县纪委监委近日通报,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尹美林因长期不交党费于今年5月被党内除名处理,其借出单位、时任茶陵县火田中学党支部书记的谭某、组织委员龙某和借调(调入)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刘某和时任交通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谭某等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交纳党费非小事,一分一毫见党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即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尹美林在交党费上同党组织“躲猫猫”,8年多时间不交党费,其党性意识缺失、组织观念淡漠程度可见一斑。试想,如果连这项最基本的义务都尽不到,何谈做合格党员?有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更应好好反思,为什么在尹美林未按时交纳党费时没有及时提醒,对尹美林长期不交纳党费问题未及时处理?是不是管理教育监督长期“不在线”,导致个别党员不把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当回事?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名党员都应对照党章党规,检视自己党的意识强不强,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做到没有,本应无条件做好的事有没有打折扣。各级党组织也应抓住主题教育的契机,从检查党员有没有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小切口”入手,督促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员意识。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咬耳扯袖,决不能放任自流。
(原题为《莫在交党费上“躲猫猫”》)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