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

日期:08-27
人民政协

原标题:省政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

日前,省政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协,上下联动、整体协调、优势互补、创新发展,不断凝聚履职合力,提高工作联动性,切实推动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基层政协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最为紧密广泛的政协组织,必须依照《章程》赋予的职责使命,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需要,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探索创新举措,推动政协工作与党委要求和拍、与时代共进,最大限度地把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基层政协工作的定位和职责,以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为主线,带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协工作,用党的旗帜凝聚起政协系统工作合力。完善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协商议题指导、调研考察指导、整体联动指导,切实提高全省政协系统工作的联动性;以履职创新带动全省政协系统工作联动,认真开展全省政协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注重履职从“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推动基层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突出政协界别特色,丰富履职形式,增加履职频次,拓展履职深度,不断增强基层政协工作活力,省、市(州)政协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指导县(市、区)政协在乡(镇、街道)创建基层政协工作机构,着力优化界别和委员结构,全力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努力增强基层政协工作的活力;增强一线意识,保持一线标准,锤炼一线作风,体现一线担当,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抓好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激励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新时代青海基层政协工作新局面。(莫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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