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医疗机构141种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解读我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日期:08-27
医疗

原标题:政务要闻医疗机构141种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解读我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一次记6分;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一次记12分……近日,市卫健委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校验期为1年或3年的医疗机构,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20分或50分,将暂缓校验,对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由重准入转向重监管

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中长期存在“重准入轻监管”等问题。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长期忽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分医务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服务,开大处方、乱检查、过度医疗等发生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侵犯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等行为,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的严重违法行为。《办法》的出台,是在2018年全省出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完善而形成的。

“以前,严把医疗机构的准入关,而现在更重视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何进凯说,针对我市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医疗服务监管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动综合医改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新增监管内容与患者息息相关

《办法》共141项记分内容,分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学文书管理、血液管理等21大项。新增70项记分内容,监管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今后,监管的内容会更细、更实,与患者息息相关。”何进凯说。

其中,在处方管理方面,新增2项内容,即未建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的,一次记2分;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的,一次记1分。“以前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只负责发药、备药,当发现医生开具的处方有问题时,也不能让患者再次找医生更改处方,而处方点评工作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做的不到位。”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医师杨书程说。此次将处方点评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对医疗机构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医院的医务部门牵头,组织临床医生、管理人员、药学专家,每个月对医院开具的处方进行点评,纠正临床不合理用药,包括是否开大处方、用药途径是否合理、药物选择是否合理等。“经过专家对处方点评,点评结果将反馈并应用到临床,一方面与科室、个人绩效管理挂钩,倒逼科室、医生要诚信诊疗;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医院处方管理,避免不合理用药、用高价药、重复用药等问题出现,避免药源性损害,减轻患者负担。

《办法》还新增了疫苗管理内容,即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疫苗接种工作的,一次记6分;疫苗的采购、接收、存储、接种等行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记6分。“这是首次纳入《办法》,通过定期监管,要求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自我管理的自律性,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郝瑞刚说。

记分影响医院等级评审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记分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形式通知医疗机构。

“本《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全面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何进凯说,“记分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此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定期收集相关数据,统计记分,每半年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向社会公开,引导患者安全就医,同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不良执业行为,主动消除不良执业行为隐患,规范执业行为。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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