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立法强化医学伦理审查制度体系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增加了有关医学伦理审查方面的内容,规定“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试验性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并取得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同意”。25日分组审议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法律应强化伦理审查制度体系。
委员王刚提出,三审稿规定开展医疗器械试验应当遵守伦理规范,“但是由此我想到,我们应该在这部法里更强调我们如何建立和完善严格规范的一套伦理审查制度体系。我们现在的医学伦理审查制度有,但是到底规不规范,严不严格,是要打问号的。之所以我们能通过伦理审查,把基因操作的婴儿生下来,大家想想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加重视伦理审查制度,强调怎么样能使这一制度健康发展,建议在促进法里写上这类内容,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严格的、规范的伦理审查制度,保证我们医疗卫生和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的实现”。
委员吴恒也表示,三审稿两处提到医学伦理,“这个非常好,表明了国家对涉及医学伦理事项的重视和关注,但还不够”。他建议在草案的“医疗卫生人员”章节,增加“医务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医学伦理的规定”;在医疗机构章节,增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医学伦理审查制度,构建具有独立运行职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不能把伦理审查当作一个摆设,可有可无,起不到医学伦理审查所规定的要求”。
声音:
委员杨震:这部法后部分叫健康促进法,我们都希望每一部法是带牙齿的,出来之后真正发挥作用。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比如说近视,现在青少年近视比例非常高,体质也比较差。第6章“健康促进”第68条提了一句“减少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的发生”。但怎么减少呢?第68条前面措施是“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各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光实施健康教育就能减少学生近视、肥胖,恐怕不大可能,近视或者肥胖并不是因为没有实施健康教育才导致的。因此建议如果这个法实施以后回头看,能把学生的近视率包括学生的体质都能提高,那这个法就真的促进了老百姓的健康,如果做不到,那我们给它冠上“健康促进法”,恐怕还有疑问。
新京报记者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