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破解就业歧视委员建议加大对女性生育的补贴力度
部分委员建议破解就业歧视,既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要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24日下午,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时,部分委员关注到报告中提到的就业歧视问题,建议破解就业歧视,既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要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
委员包信和表示,报告提到,24.7%的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这个数字可能是偏低的,学校很多学生反映,女学生找工作确实比较难。我们在科技教育界也有同样的问题,包括高端的职业女性较少,越是到高层,女性相对更少一点。这些事情我们要具体分析,不能只说企业家就是为了利益,或者是单位为了自己本身的利益不招女性,或者是女性升职受不到重视。女性就业是社会问题,是国家要关注的事情,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到企业或者单位来承担”。
包信和建议,“对于国家企事业单位或者部门,要有一个硬性指标,比如说大学,女性要占一定比例,单位要力争达到这个比例,把这件事变成一个必须要做的事。残疾人就业,包括退伍军人就业,现在各单位都是有指标的,一定要达到这个指标,这样这个问题可能就要比较好解决一些。国外的大学教授女性要达到多少也有一个指标,像瑞典,原来是达到28%,现在要达到40%,我国未来是不是也会逐步在某些部门确定这样一个指标”。
他还谈到,“国家或者是社会组织有没有可能设一个基金,帮助和支持单位接收女性工作。也就是说来分摊一部分单位的负担,二孩政策给一些女性的工作确实造成了影响,不能全让单位承担,国家应负起责任,或者全社会也要负起责任,设立一个基金支持和帮助单位更多接收女性参加工作”。
委员周敏也表示,他赞同包信和的看法,现实中不仅24.7%的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感到这个比例会更高。但是怎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是推动这个问题的解决?”
周敏也认为要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规定他的一些义务,比如说包信和委员讲到,规定一定的比例等等这些措施,第二,要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考虑。比如说在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实在工作上可能会受到影响,国家应该有一些措施来帮助解决用人单位的问题,这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来解决,而不仅仅是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具体的措施需要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写在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中,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明确规定,所以有关部门还要下大力气来研究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些宏观的、抽象的措施”。
委员王砚蒙建议,加大对女性生育的补贴力度。“现实中之所以存在有的企业不愿招录女职工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企业要支付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劳动成果。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适龄女性又开始第二轮生育,企业又要面临一次额外的成本,更加不愿意招录女性,使得女性就业更加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建议加大对女性生育的补贴力度,政府要积极承担一部分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招录女职工所带来的额外成本”。
王砚蒙还提出,应健全和完善女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失业女性权益。“企事业单位女性职工因为有生育保险,在孕产期和哺乳期还能够有经济保障,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正式工作的女性来说,在孕产期及哺乳期就失去了经济收入。因此,除了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外,还要关注失业和下岗女性,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针对因生育孩子而中断工作的女性开展再就业的服务,针对非正规就业女性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她们的应有权益”。
新京报记者王姝
见习编辑周博华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