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明确网约车交通事故分担规则

日期:08-24
侵权

原标题:委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明确网约车交通事故分担规则

刘海星建议在草案中预留适用接口,避免未来自动驾驶技术大规模应用后,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陷于无法可依的情况。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23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吕薇、刘海星等委员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明确网约车交通事故分担规则。

吕薇表示,草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章节,规定了许多情形,包括租赁、借车等等,“但是没有规定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规则,建议增加。因为现在网约车越来越多了,应该考虑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规则,包括网络平台的责任和司机的责任等等”。

刘海星也表示,“考虑到网约车越来越大众化,建议有必要进一步界定网约车平台和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除车辆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外,网约车平台也负有责任,因此建议将网约车平台与车辆驾驶人规定为连带责任。此外,随着智能驾驶、无人驾驶的逐步推广,建议在草案中预留适用接口,避免未来自动驾驶技术大规模应用后,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陷于无法可依的情况”。

声音:

委员左中一:对侵权责任编草案谈点意见。建议加强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情况的研究和规定。科技的发展应用,像自动驾驶、金融技术、互联网医疗、人工智能等带来许多新的情况,对法律也提出新的要求,需要立法时予以考虑,以保证法律的前瞻性和开放性。比如,摆脱人工控制的智能驾驶已经超出了机动车致害责任的限度,需要重新厘定产品责任、机动车驾驶责任等等。再比如说依靠人工智能形成的新闻作品,它的侵权超出了新闻侵权的限度,也需要新的制度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建议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能够作出相应的规定。

新京报记者王姝

见习编辑李国君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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