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委员:立法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查清高空抛物责任人

日期:08-24
高空抛物公安机关立法

原标题:常委会委员:立法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查清高空抛物责任人

曹建明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对高空抛物坠物进行调查,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无主高空抛物造成伤害,全楼业主担责”,这一施行了9年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抛物”条款,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作出了修改。

对比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三审稿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有关机关”指的是谁?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到底包括哪些措施?23日分组审议草案时,这些问题引发部分与会人员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建议,应将依法及时调查的“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有关机关’的规定不明,实践中难以操作,容易产生推诿扯皮,公安机关作为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对高空抛物坠物进行调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责任人”。

委员周敏也提出,草案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没有调查主体,谁来调查?是公安机关调查?还是建筑物的管理人调查?还是被侵权人调查?如果不明确主体,实践中理解上就会造成歧义。被侵权人起诉到法院后,其他人可以说还没有调查清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这样会引起难以执行的情况或纠纷,建议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和建筑物管理人经调查,或者公安机关、建筑物管理人、被侵权人经调查后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否则在执行当中容易引发纠纷”。

委员王胜明也表示,草案提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强调及时调查、查清责任是对的,但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什么情况下有关机关必须及时调查。高空抛物掉下来的物品多种多样,有的造成损害,有的未造成损害,有的高空抛物危害极大,侥幸没有造成损害。媒体上报道过夫妻吵架,一方扬言自杀,另一方接二连三的把菜刀等从高空抛下。民事纠纷的特点面广量大,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介入,建议进一步研究。另一个是‘依法’调查,依什么法?目前对高空抛物除侵权责任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的理解,这里的‘依法’,主要是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当然,民法典颁布后还可以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王胜明还表示,草案提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个专业术语,其适用的范围是什么?物业管理的品质相差很大,好的小区不怎么好的小区,如何认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主要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费的高低。另一个是建筑物管理人及物业管理人形形色色,有的是规模很大的专业机构,属于企业法人,有的是小区物业聘请的公民个人,有的具有独立财产,有的不具有独立财产,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建议进一步研究”。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戴长冰则表示,“关于高空抛掷的问题,说了很多,但是感到不解渴,还是不好操作,建议一是比照酒驾,高空抛物行为入刑”。

新京报记者王姝

见习编辑李国君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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