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牌之谜》以“侵权”为由压制批评,不过是狐假虎威
8月22日,影评自媒体“桃桃淘电影”在其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3天内,我们被这部电影举报了5回》,说的是其公众号因为给电影《龙牌之谜》打差评,结果3天内被举报5回,一周内被举报了7回。片方委托律师举报称:“该文章内容诋毁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为‘烂片’,侵犯名誉权;烦请立即删除,谢谢!”
该文章中提到的投诉内容。
这在业内引起了一定的讨论,有影评人感叹道,如果认为一部电影是烂片就是“侵犯名誉权”,那么一个没有“烂片”之称的影评圈,将沦为批评的“废墟”,不需要片方给钱写软文,影评人在寒蝉效应下都自发成了“软文写手”。
究竟影视批评的边界在哪里?什么样的差评是法律充分保护的言论自由,什么样的差评则有可能真的吃上官司?
影评,简单地说,就是“辨好坏”。一个观众只要买票进场了,他就有权对电影的整体质感进行评议:是好片是烂片?导演水准怎么样?演员是否是演技派?除了观众个人的观感外,媒体等公众平台也不时会刊发专业影评人的意见。为什么需要专业影评人?
《龙牌之谜》剧照。
按照毛姆的一个说法,“美是一种美妙、奇异的东西,艺术家只有通过灵魂的痛苦折磨才能从宇宙的混沌中创造出来。在美被创造出以后,它也不是为了叫每个人都能认出来的。要想认识它,一个人必须重复艺术家经历过的一番冒险。”这就是所谓的“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电影本质上是一门非常复杂的手艺与创作,专业的影评人经过更严格的专业学习与审美训练,它可以更公正、更全面、更客观地带领观众认知一部电影的叙事语言、情节布局、总体结构等,他们往往能够先于普通观众发现“美”,并且指出“美”。
差评亦然。普通观众看了一部烂片,有时说不出所以然来,专业影评人通过条分缕析、索隐钩沉,更明晰地告诉观众烂在哪里,并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观众树立一套更为专业的审美准则。
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观众以及影评人给电影打差评的权利的。一方面,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若批评不自由,那赞美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虽然有许多烂片导演前赴后继“碰瓷”豆瓣评分,但没多少人真正提告,因为败诉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逐梦演艺圈》评2分豆瓣被诉否认侵权
《逐梦演艺圈》豆瓣评分2.2。
另一方面,这与包括影评在内的文艺批评的特殊性有关,它总体上是属于主观性的判断。任何影评都倡导有一分事实说一分话,但哪怕如此,因为审美的主观性、艺术的模糊性,也可能导致不同观众对于同一部电影有截然相反的评价。大多数时候,公众审美是挺一致的,毕竟审美也有一定的客观标准,所以一些烂片,大家都众口一词说烂;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有些电影会引来两极分化评价,比如获得今年戛纳金棕榈奖的《寄生虫》,有影评人给五颗星,有影评人只给出一颗星。主观评判,就得允许“百家争鸣”,真理才能越辩越明。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给电影差评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今年初有一个判决引起广泛关注,《夏洛特烦恼》片方诉影评人侵权案,片方最终胜诉。这起案件的缘起是,电影《夏洛特烦恼》上映那会儿,某影评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名为《炸裂!居然全片抄袭了导演的旧作!》的文章,认为《夏洛特烦恼》抄袭了好莱坞老片《佩姬苏要出嫁》,并列举出若干截图作为证明。随后片方提告,认为该文“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致歉并索赔各项损失221万余元。该案审理历时三年多,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该影评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多元。
《夏洛特烦恼》剧照。
观众和影评人可以说一部电影很烂,说导演掌控能力不行,说演员演技糟糕,但如果言之凿凿地说“演员是带资进组的”“导演潜规则了演员”“电影是抄袭的”等,就得非常审慎了,因为这已经不是主观评论,而是一种事实评判,也就不享有文艺评论的法律豁免权了。事实评判,就类似于客观的新闻报道,你下的结论必须有相关的事实依据支撑。类似于“全片抄袭”的批评,它本质上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违法指控,也是对电影、对创作者人格的一种否定,这个时候,片方的确有权发起名誉权的诉讼。如果观众、影评人既想表达意见,又要规避侵权可能,可以在措辞上更为委婉一些,比如将“全片抄袭”改为“疑似抄袭”“涉嫌抄袭”,它就偏向于代表个人观点的主观判断。
总而言之,影评界欢迎差评,也需要差评。尤其是自媒体勃兴的背景下,“红包评论”泛滥,软文满天飞,让影评这一行业遭遇了公信力危机,也破坏了影视行业优胜劣汰的生态循环。这样的背景下,更应该保护那些客观、独立、真诚的批评声音。动辄以“侵权”为由来压制批评的声音,是压不住的,因为这是“狐假虎威”。
□李愚(评论人)
新京报编辑吴龙珍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