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职人员当“老赖”法院应将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22日从最高法方面获悉,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2019年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意见提到,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
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还要求,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