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菜为啥比别处贵?上海徐汇一菜市场场长动歪脑筋被判刑
摘要:在缴纳应缴纳电费后,结余的钱款由夏某某支配和使用。经查,夏某某将其中的8.8万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漕河泾菜市场的青菜总是比其他菜市场的价格贵?”几个月前,附近前来买菜的居民们总是连声抱怨。
此时,一条线索引起了徐汇区纪委监委的注意——一封举报信反映漕河泾菜市场场长夏某某存在违规截留、侵吞商户缴纳公摊费、水电费等问题。徐汇区纪委监委随即依法进行初核,“这个线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严查严办。”
首先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菜市场场长夏某某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经过多番调取资料和分析,办案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夏某某作为菜市场场长,负责菜市场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不仅是单纯的经营行为,更兼具从事集体资产管理事务和依照法律规定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公共事务的性质,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情形。
明确了夏某某是监察对象,办案人员心里有了底气。于是,他们分别调取菜市场及上级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改制方案、公司章程、会议纪要、租赁合同、台账清单、收费账本等材料,并走访菜场商户。
“大姐,你们的公摊费用是如何缴纳的?”调查人员深入菜市场实地询问。
“是夏场长向我们直接收取的。他向我们每个摊位收取一笔公摊费,每月70元钱。”一位菜场商户回答道。
“每个摊位的公摊费按照规定每月应该缴纳多少钱?70元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我们也不清楚,这是夏场长定的……”
“那水电费是如何缴纳的?”
“电费是按照每度1.75元缴的,这个价格比电力公司的标准要高……”
在掌握一手材料之后,办案人员决定与夏某某面对面“短兵相接”——“菜市场的公摊费、水电费是如何收取的?”“菜市场是否有权收取额外的公摊费和水电费?”“这些公摊费和水电费是如何处理的……”
一连串的问题,问得夏某某脑门直冒汗珠,说话也变得支支吾吾:“我错了。我在担任菜市场场长期间,私自以上级公司的名义增加了菜市场摊位的公摊费和水电费,且未按照规定上缴公司,其中一部分装进了我自己的口袋……”
原来,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夏某某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出租漕河泾菜市场167个摊位,以高于向公司备案价格的价位与商户签订租赁协议,收取公摊费。
同时,针对菜市场独立安装水电表的67个商户,夏某某也安排工作人员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取电费。在缴纳应缴纳电费后,结余的钱款由夏某某支配和使用。经查,夏某某将其中的8.8万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随后,经徐汇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夏某某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向其所在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建议该上级公司对下设所有菜市场进行专项排查,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监督管理漏洞进行整改,健全并落实财务监管和内控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抱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菜场吃菜场的念头,夏某某动错了脑筋,打错了算盘,更念错了“生意经”。最终,夏某某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很快,消息就传到了菜市场,提着菜篮子来买菜的居民们表示,“原来是菜市场内部出现了‘蛀虫’,现在‘蛀虫’被揪出来了,菜价公道了,我们也舒心了。”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