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
深圳将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长为本市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并提供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的培养经费。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参加杰出人才选拔培养需要哪些条件?《办法》规定,培养对象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不限国籍、户籍,除符合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根据《办法》,符合我市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不再参加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候选人连续被推荐2次未入选的,暂停1次被推荐资格。
根据《办法》,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5年。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