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将对高空抛物作规定

日期:08-22
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标题:民法典将对高空抛物作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将对高空抛物作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强调,严正要求美国国会的有关议员停止支持、包庇暴力犯罪分子,停止干涉香港的事务和中国的内政,停止推动有关涉港议案。此外,臧铁伟在回应有关如何立法规范高空抛物、坠物问题时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高空坠物追责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建立发言人机制举行第一次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回应有关香港的提问时强调:香港的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严正要求美国国会的有关议员停止支持、包庇暴力犯罪分子,停止干涉香港的事务和中国的内政,停止推动有关涉港议案;香港局势压倒一切的紧迫任务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

外国无权干涉香港事务

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美国国会的众议长佩洛西日前在一份公开的声明中,指责香港特区政府拒绝尊重法治和‘一国两制’框架,而且佩洛西呼吁美国国会推动讨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想请问您有何评论?”

臧铁伟回应说:“我们也关注到了近期美国的一些国会议员重提涉港法案问题,对香港的一些事务,包括对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和香港警队严格执法说三道四,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他表示,近期以来,香港一些违法犯罪的暴力分子公然攻击打砸立法机构,暴力袭警,肆意殴打无辜市民,这些行为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严重的犯罪,都将受到依法惩治。

他强调,“对于香港特区政府和警队依法捍卫法治和秩序的正义之举,美国有些国会议员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一再抹黑和诋毁。他们的目的不是真正关心香港人民的福祉,而是破坏‘一国两制’和香港的繁荣稳定”。

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当务之急

记者会上,还有外媒记者提问:“请问你们会不会考虑研究香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包括特首的产生办法,还有立法会的组成。”

“看来关注香港问题的外媒朋友还是很多”,臧铁伟回应说,“最近,关于香港的局势,国务院港澳办7月29日召开了记者会,8月7日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还在深圳举行了座谈会。在这两个会议上,对您提出的关于香港局势的有关问题都有详细的说明。在此,我可以再回应几句。当前,香港局势压倒一切的紧迫任务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8·31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香港事务的处理必须在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予以解决”。

●关于“同性婚姻”

一夫一妻制符合国情

有记者提问:“人大目前对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态度是什么?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进程乐观吗?你们是不是会允许同性恋结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回应说:“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据我所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这个草案已经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朋友可以到网上查一查详细规定。”

“禁止性骚扰”入法系本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的亮点之一。此前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二审稿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三审草案。

臧铁伟表示,二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20031人提出的31936条意见。主要意见就包括细化有关性骚扰的规定,“经研究,发生在用人单位中性骚扰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利用职权关系从事性骚扰,并且实施该行为不限于在工作场合。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已有体现。”

●关于“发言人机制”

加强与媒体联系更好介绍立法工作情况

“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按照工作安排,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由我来担任发言人。同我一道担任发言人的还有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同志,我相信今后的记者会他会有机会与大家一起见面交流”,21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任发言人臧铁伟做如上开场白。

臧铁伟介绍说,“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参谋助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为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记者会”。

臧铁伟表示,“今天是我作为发言人第一次与大家见面,今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大力支持,我也愿意与我的同事们一道与大家紧密合作,努力工作,充分地运用好这个信息发布平台,将我们立法工作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向国内外关心中国立法工作进程的人士予以介绍”。臧铁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多年,此前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等职。此番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任发言人之前,臧铁伟曾数次亮相全国两会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回应立法方面的热点问题。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在“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记者会上,臧铁伟曾回应有关死刑的提问,表示“正研究逐步减少死刑”。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后,新设的终身监禁刑罚措施备受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臧铁伟曾解读说,终身监禁不是一个新的刑种,“它的对象只是针对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具体执行中的一个特殊的措施”。

●关于“高空坠物”

民法典三审稿将对高空坠物作针对性规定

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回应有关如何立法规范高空抛物、坠物的提问时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高空坠物追责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我们也关注到,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头顶上的安全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他说,对于高空坠物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首先,这类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他强调,高空坠物最关键的一个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在立法方面,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将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立法”。

对于无主高空坠物的追责问题,此前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沿用了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有的专家学者称上述条款为“连坐”条款,认为让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违背了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提出,“让多人为个人的侵权行为共同补偿,容易造成实质不公平,且放纵了真正的加害人。”

新京报首席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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