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组谈话、下沉督导,督导组在北京严查线索把好质量关
督导组提出除了要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外,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北京4个涉黑案件,房山区有2个。案发后,房山区委区政府有没有进行深刻地反思、认真地剖析?”
这是近期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驻地,督导组总协调人李晓东在与房山区区长郭延红谈话时的一幕。
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6月1日进驻北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督导期间,督导组采用分组谈话、下沉督导、行业走访调查等方式,发现北京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并提出整改建议。
下沉督导期间,新京报记者走访房山、门头沟两区多个部门及乡镇街道发现,“线索”“案件质量”“保护伞”“基层党建”等成为督导组关注的焦点。
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相关人员表示,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进驻北京以来,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成倍增长。
6月18日,督导组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入户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摄影/新京报记者何强
看点1
谈话“严肃紧张”
6月17日上午,因房山区委书记在出差,区长郭延红代表房山区向中央督导组作了工作汇报。随后,在督导组驻地的一间谈话室里,李晓东代表督导组与郭延红谈话,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二点多。对于李晓东的提问,郭延红都一一作出回应。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6月17日,北京市共认定4起涉黑案件,其中陈海涛案、刘建军案两起均发生在房山区。郭延红说,“我们的压力特别大,但态度很坚决,各部门全力以赴配合好专案组的调查取证,对相关线索也在梳理摸排。”
两起涉黑案发现后,区委区政府是否足够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反思?针对李晓东的提问,郭延红称,两起涉黑案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确实发现存在基层党建薄弱、对村干部日常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目前已采取措施,并对相关领导做了处分。
记者在多个谈话现场观察到,督导组在个别谈话时直截了当、不回避问题,多名被谈话人称,“严肃紧张,很有压力。”一名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在迎检时甚至脑门全是汗。
看点2
扫黑除恶线索是关键
督导组在一个区下沉督导期间,该区因前期定性的涉黑涉恶案件数量为零,涉黑涉恶线索少,各级部门都感受到另外一种压力。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还就此专门约谈了该区区委书记。
被约谈后,区委书记随即集体约谈了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和政法委主要领导,要求查摆问题立即整改。
督导组成员宋军对记者表示,扫黑除恶线索是关键,没有线索就谈不上打击。线索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案件查处进展。
但他同时强调,扫黑除恶不能指标化检验工作,最关键的是把压力传导下去,在线索核查、整改落实上下功夫。
督导组成员龚德龙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数量没有要求,没有层层定指标,我们在督导中也没有发现有关单位下指标的情况。公检法会按照涉黑涉恶标准,尽最大努力去办案。在督导中,如果发现个案有偏差,督导组会提出指导性或参考性意见,但不会直接参与办案。”
看点3
“出了问题,不要把责任都说成是村基层组织的”
记者注意到,在房山、门头沟两区下沉时,督导组都会分小组下沉到乡村基层,甚至入户了解情况。
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北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个涉黑案件,影响重大。该案发生后,房山区从区纪委选派一名干部到琉璃河镇任党委书记。该镇也成为督导组的必去之地。
“心情很复杂,也很沉痛。琉璃河镇的问题出在基层组织建设上,要有针对性地下功夫,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关键问题来抓。”房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广勋说。
李晓东在与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座谈时说,“出了问题,不要把责任都说成是村基层组织的,镇党委也要查找自己的问题。”
李晓东提出,扫黑除恶要落实“一案三查”,除了要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外,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也很关键。“琉璃河镇党委要从陈海涛案进行深刻全面剖析,查找主体责任,找自身的原因。”
记者了解,在查办陈海涛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对4名党员干部、公安民警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15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房山区吸取教训,在村两委换届中,按照北京市“五好、十不能”和全面实行“一肩挑”要求,排查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有145人,琉璃河镇就有26人。
在五间房村,记者了解到,在陈海涛案发后,该镇及时调整五间房村两委班子,通过换届选举夯实基层组织。整治后的五间房村,路面平整干净,村容整洁。新任村支书石义说,两委班子正在组织村民通过清理垃圾、修整道路等方式,改善村容村貌,吸引投资,打造美丽乡村。
看点4
纠正偏差,对涉黑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6月20日上午,在门头沟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汇报中,一起寻衅滋事案引起了督导组的注意。在对该案的定性上,相关部门曾意见不一致。但经过最终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该案审判长、门头沟区法院副院长闫洪升分析,恶势力犯罪有纠集者相对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犯罪一般为3人以上,犯罪行为一般发生在一段周期内等特征。但该案在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上,都不符合恶势力犯罪,法院认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龚德龙对此表示,要严格按照黑恶势力标准去认定。“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拔高或降低处罚现象,督导组都会对案件进行评查。”
“在督导过程中,纠正偏差,对涉黑恶案件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李晓东说,如果发现正在办理的案件有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评查,把握好尺度;发现已经判的案件有问题,也要纠正并严肃追责。如果群众举报案件办理不公,督导组也要去核查,核查后确有拔高降格的情况,要依法处理。
督导组下沉时,调阅资料和案卷是重要的工作方式之一。6月20日下午,在门头沟区某单位会议室里,督导组成员刘星(化名)翻阅完28卷档案后,复印了其中一份材料的两页内容带走。
“在材料中发现有问题,我们都会复印一份带回来留档,作为我们查找问题的依据。”刘星说。
督导组成员黄子明(化名)长期在金融机关工作。在几天的督导过程中,每到一处,他都会翻阅台账,检查相关单位的档案资料,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在6月24日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北京市第二次工作通报对接会上,督导组组长李智勇详细通报了下沉督导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
“督导组下沉各区督导指出的问题精准到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指导性强,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北京市市长陈吉宁表示。
新京报记者何强
编辑樊一婧校对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