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增148个品种,新版医保目录又纳入了哪些救命药?
覆盖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慢性病、儿童用药等。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此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148个品种,覆盖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新版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优先考虑癌症、慢性病等需求
新版目录常规准入品种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有较大变化。
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148个品种,覆盖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
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新版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比如在西药部分,西甲硅油口服液仅限定在胃肠镜检查和腹部影像学检查中使用时,医保才能进行支付。
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确定128种药品为拟谈判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调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
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
据介绍,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拟谈判药确立后,下一步将征求企业谈判意向,确定最终谈判药品名单。未来,根据谈判价格,确定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
新增74种基本药物可全额报销
此外,此次常规准入的药品甲类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按照我国的医保报销政策,甲类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两类药品的报销政策也不同,甲类药品可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要自付20%的费用。
此次调整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这也意味着,有更多过去不能完全报销的药品,未来可由医保、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来全部支付。
看点1
各地将加强核定医师开具处方资格
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录发布后,将严格支付管理。
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明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看点2
目录药品应及时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国家医保局还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可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各省调整民族药品的情况应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国家医保局明确,《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是从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中经专家评审产生的。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
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可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专家评审程序,制定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并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供图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