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解答"税率跳档",全年来看纳税总额没变

日期:08-20
税率税务部门所得额

原标题:税务部门解答"税率跳档",全年来看纳税总额没变

8月中旬已过,许多企事业单位员工当月工资已经到账。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王先生拿到工资条时却发现,到手的工资少了不少,细一看,是这个月个税比上个月多扣了300多元。啥原因?咨询后才知道,王先生这个月赶上了“税率跳档”。按照新税法,个税采取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额也随之增加。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而且收入越高,会越早遇到“税率跳档”的现象。日前,黑龙江省税务局就近期的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税务部门表示,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像王先生一样的中等以上收入人群从2019年1月份开始,工资薪金缴税逐步出现这种“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实际就是由于“税率跳档”造成的。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实施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额也随之增加。“税率跳档”实际是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由扣缴义务人或居民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从收入中扣除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就是“税率跳档”。

新的计税方式产生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全年交的个税总额实际上是一样的。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税务部门解答

广美文创研究院:助力东莞转型“智造”3年捧回59个国际大奖 收下茶叶盒中10万打开受贿魔盒 这名干部获刑3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