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香港激进暴力分子严重罪行岂可轻轻放过

日期:08-20
暴力

原标题:严重罪行岂可轻轻放过

近期香港频繁发生严重暴力事件,不少涉嫌暴动罪等的人员在法庭应讯后随即获准保释。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指出,暴动罪属严重犯罪,对社会有重大危害。他们呼吁香港司法机构严惩肆意践踏法治、严重危害社会的激进暴力分子,以回应社会止暴制乱的期望。

疑犯被拘捕及检控后,经常就以颇低的“代价”获准保释。这种现象,被认为是近期激进暴力分子横行霸道、祸港不断的原因之一。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大律师丁煌对媒体表示,因应严峻的社会危机,法庭有责任实事求是、审时度势,认真考虑向激进暴力分子发出具阻吓力的正确信息,以免违法风气蔓延,否则法治精神在香港会荡然无存。

香港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认为,香港法庭过往一些判案令人难以理解,部分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获轻判,很容易让年轻人以为犯罪不用付出代价。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对本报记者表示,近两个月来,涉嫌犯罪者对法治造成极大威胁,法庭理应拒绝这些疑犯的保释申请。他举例说,“香港民族党”发起人陈浩天被捕时身处一个藏有致命炸药的现场,但他竟以数千港元获准保释,此举令疑犯有恃无恐,有机会再上街参与暴乱。而且,法庭对那些保释者的宵禁令仅限于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疑犯可在白天自如活动,甚至逃离香港,逃避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

香港《大公报》8月18日发表署名评论指出,7月底44名被控“暴动罪”的疑犯,全获裁判官准以1000港元保释外出;曾被搜出烟幕弹的疑犯也得到保释。较早前,“旺角暴乱”案中主谋黄台仰获得保释后,弃保潜逃至德国,逍遥至今。

文章质问道:“暴动罪”及“管有炸药罪”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前者最高可判入狱10年,后者最高可判监禁14年。如此严重的罪行,竟然可以获得保释?“香港当前遇到的是法治的灾难,机场更出现泯灭人性的暴力行为,如果不对罪犯施以重判,最终法律不再有任何阻吓力,法治也将成为暴力的陪葬品。”

民建联副主席陈学锋表示,香港社会对严重违法暴力罪行的反感较以往更大,特别是这些罪行深深影响到市民生活、生计,市民对这类罪行的判刑有更高期望。

香港律师黄英豪指出,香港法官行使酌情权时,要考虑到社会诉求。他认为,当社会上的违法暴力行为对经济民生造成愈来愈明显的负面影响,此时司法机构要认真思考如何回应重判激进暴力分子等呼声。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以暴动罪为例,涉案者极有可能在获准保释后再次或重复参与非法集结及暴力示威,更不排除直接弃保潜逃。因此在审理个案时,应兼顾社会治安问题,拒绝让此类人士保释或“续保”,“目前社会上的极端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律政司应向法官痛陈利害,反对触犯严重罪行者获得保释。”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葛珮帆19日在香港《东方日报》撰文指出,近日又有在服刑的“占中”主要发起人获保释。她认为此举只会助长暴力,“有些人以为只要用‘民主、自由’的名义,就不用付出沉重代价,使得他们愈来愈放肆、猖狂,到今天大家就看到纵容暴力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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