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蓟州法院公开庭审并宣判一起贪污案辖区两名国家工作人员受严惩
日前,备受关注的蓟州区渔阳镇原副处级干部孙淑珍、何庄村原村委会主任于海彬涉嫌利用新城拆迁过程中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一案,在蓟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干部、各镇乡干部以及被告人家属5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蓟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淑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于海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一直以来,蓟州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重大职务类犯罪的案件审理工作,抽调业务骨干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体现了打击力度,确保了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并有力巩固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