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蓝志军等48人涉黑案件在宜州开庭审理
8月19日上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蓝志军等4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5项罪名一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蓝志军等48名被告人以及4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蓝志军(绰号“同德老二”、“二哥”)为在河池市宜州区社会上树立非法权威,攫取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蓝盛东、邹永辉、蓝志勇、杨怀荣等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扩大威名,逐渐形成了以蓝志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蓝盛东、邹永辉、杨怀荣、蓝志勇、李小甫和马振文、李苹峰为骨干成员,以彭崇庆、韦国袭、汪韦封等人为参加人员的结构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稳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历经十余年的发展,虽然实施的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打击,但在被打击过后又重操旧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在发展过程中呈现人员相对稳定但又进进出出、骨干成员变更的特点,期间蓝志军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两次获刑入狱,马振文因对蓝志军不满,带领手下与李苹峰另立山头(该黑社会组织成员已全部获刑),但蓝志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却从未解散。蓝志军在出狱后立马重新聚集组织成员,重操旧业,依靠骨干成员让该组织持续发展壮大。在该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形成许多不成文的规定,蓝志军利用这些规定笼络、管束和控制该组织成员的活动及组织的日常活动,让组织结构更加稳定。
自2004年至2018年,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其中故意伤害5起、寻衅滋事9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14起、非法采矿4起、合同诈骗1起、滥伐林木1起、非法持有枪支2起、非法买卖枪支2起、妨害公务2起;违法行为3起。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共致1人重伤, 7人轻伤, 3人轻微伤。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犯罪和经济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人民币3672774.9元,维系其犯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行为。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称霸一方以此谋取经济利益,在宜州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蓝志军等4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合同诈骗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15个罪名,分别追究4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因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约十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