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来审案!就在社区里——玉州区法院物业纠纷案庭审进社区

日期:08-19
物业纠纷

原标题:法官来审案!就在社区里——玉州区法院物业纠纷案庭审进社区

某小区的几位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时间较长,被起诉到玉林市玉州区法院。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特殊关系和推进“庭审进社区助力扫黑除恶宣传”活动的开展,8月16日,玉州法院选择在社区开庭审理了7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这是该院首次因物业管理纠纷进社区开庭审理案件。

法官来审案!就在社区里——玉州区法院物业纠纷案庭审进社区

社区群众积极参加活动

本次“庭审进社区助力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和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玉州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崇、玉州区法院副院长文惠新、玉州区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晓林出席活动。南江街道、江滨社区、玉铁社区的领导以及社区居民、小区业主代表等100多人参加此次活动。庭审活动开始前,玉州区法院组织干警向社区居民发放了100多份扫黑除恶相关宣传资料。

法官来审案!就在社区里——玉州区法院物业纠纷案庭审进社区

案件的由来和审理

原告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其一直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负责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些居民都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少数部分居民以该小区环境脏乱差、水电费乱收、电瓶车屡被偷等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而拒缴物业费。其中,被告业主李某已拖欠各项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水电费、公共维修资金等共计4695.44元。物业服务公司就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多次向欠费业主催付,均被拒绝。物业服务公司遂将7位业主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法庭上,法官严格按照庭审流程推进案件审理。法庭辩论环节,双方争论激烈,均不让步。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并已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被告也应当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合同义务。被告辩称,物业服务公司根本没有履行服务义务。虽双方争论激烈,但法官认为仍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在庭上询问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庭外调解。

家门口的庭审受欢迎

接受记者采访的黄法官表示,今天到庭审现场的社区居民和小区业主很多,说明大家对物业问题都很关注。通过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不到位意见很大,但举证维权方面比较弱,今天的庭审能让广大业主明白如何表达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物业公司方面,不光管理好小区的物业,更要服务好业主,双方共建和谐社区。

玉州区法院文惠新表示,此次“庭审进社区助力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以物业合同纠纷案的审理向小区居民释法,就是让小区业主和物业相互理解、互利共赢,及时化解纠纷,为建设平安玉州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法院到社区庭审不仅解决了纠纷,还为广大居民零距离普法,我们社区非常欢迎庭审进社区这样的活动。”江滨社区居委会主任谢日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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