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一厅官受审:隐瞒境外存款106.6054万美元,被批“聚敛无厌”
据通辽市检察院消息,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文民,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山西文水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国防科工办主任,去年6月被查。
去年9月,文民被双开,通报称他参加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贪图享乐、生活腐化,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等。
通报提到,“文民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追求低级趣味,生活腐化堕落,贪婪成性,聚敛无厌。”
此次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82.6万元。
文民于1998年至2018年3月份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白云矿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部长、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干部提拔、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04.67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合计人民币5238.8067万元,差额特别巨大。
隐瞒境外存款106.6054万美元,数额较大;故意违反规定,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15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人指控称,文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文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文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