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驾驶 宁波4名村党员被开除党籍

日期:08-16
江北区

原标题:因醉酒驾驶宁波4名村党员被开除党籍

新京报讯(记者景啸尘)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宁波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4起村党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党员沈士忠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

2017年12月7日凌晨,沈士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沈士忠血液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2018年5月15日,沈士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江北区纪委给予沈士忠开除党籍处分。

奉化区溪口镇公棠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正岳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7月1日晚,唐正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武岭路与桃源路叉口处倒车过程中,与另一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唐正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7月,唐正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奉化区西坞街道孔峙村党员陈琪君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10月14日晚,陈琪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鄞州区姜山镇人民南路行驶至姜山菜场门口附近时,与另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陈琪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陈琪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奉化区莼湖镇东谢村党员谢恩裕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1月17日凌晨,谢恩裕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下横线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谢恩裕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1月,谢恩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京报记者景啸尘编辑唐峥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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