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省部级干部受贿4亿多受审与“高知”落马官员有何共同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一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邢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邢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辽宁省、大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8年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邢云,1952年3月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12年2月起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年4月,邢云被开除党籍,经查,邢云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化变质,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经济上贪婪成性,收受巨额礼金,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据悉,以往的落马干部处分通报中涉及人事问题的通常有“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等表述方式,省部级干部违纪通报中强调“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较为罕见。
同时,用人腐败必然会导致用权腐败,进而导致吏治腐败成为最大的腐败。曾有专家分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是主要领导交接期较为常见的腐败行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有些地方或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提拔选用干部上“一言堂”。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我们注意到通报中还有“肆无忌惮”“沆瀣一气”“贪婪成性”等语气比较强烈的字眼,这不禁让我们想到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的一名“高知”落马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
陈刚,男,汉族,1966年5月生,湖北崇阳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讲师、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党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
2006年-2007年,陈刚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2年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3月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2018年5月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2018年9月任中国科协常委。
2019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刚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7月,陈刚被“双开”。经查,陈刚政治上蜕变,丧失党性,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说明问题,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建造供个人享乐的豪华私家园林,弄虚作假,违规多占住房,违规出入、独占私人会所,长年无偿占用酒店豪华套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经济上极度贪婪,长期利用规划审批的重要职权大肆敛财,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上极度腐化奢靡,道德败坏,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
通报中,“毫无”“极度”“肆无忌惮”等字眼非常醒目。陈刚的落马在很多人眼里早露端倪。
不管是已经退休的省部级干部,还是曾被认为前途无量的“65后”干部,一旦触犯党纪国法,等待他们的只有法网和铁窗。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