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救灾消防车300开锁费被罚5000,是否得当?
收钱是本分,不收是情分。对向救灾消防车收300元开锁费的行为,要处罚也宜针对其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去罚,而不是否定“对救灾消防车收费”本身。
受超强台风“利奇马”影响,山东寿光遭遇水灾。8月13日,山东寿光市“七个五”开锁中心因收取消防救援车辆300元开锁费引争议。8月14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件进行通报,称该中心未明码标价被顶格处罚,罚款5000元。
据报道,参与寿光灾区救援的消防指挥车在涉水行车时,因避让行人而掉进1.5米的路边排水沟中,车被水泡后自动锁车,消防官兵因此联系了开锁公司。现场开锁后,开锁人员最初要价500元,遭到了包括现场民众在内的广泛质疑,最终收费300元。当地官方通报则称,开锁人员开锁前没有告知对方收费标准,开锁后告知这种情况应收费400至500元,考虑到救灾,收取了300元,没有开具相关票据。
在网上,涉事开锁人员现场视频中的表现饱受诟病。在不少网友看来,在灾害救援的特殊关口,收费还是针对有抢险任务的救援车辆,这是发不义之财,索要500元实收300元,也有坐地起价之嫌。正因如此,该中心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后,也被许多人认为“活该”。
在该事件中,开锁公司有些地方确实没法“洗”:就算其不考虑消防救援的贡献,不肯免费帮忙为救灾助力,也该明码标价,而非在开完锁后再“乱要价”。寿光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是以此为依据——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
不只是寿光,在灾害来临时,很多地区的市场监管和物价部门,都会对哄抬价格、突击涨价,不明码标价、随意叫价及对政府指导价项目拒不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进而保证灾情时的市场秩序,避免受灾民众权益受损。若这次涉事开锁公司也有哄抬物价等做法,也该被处罚。
但需要指出的是,对收救灾消防车300元开锁费行为的治理,不该是针对收费与否,针对的应是收费的不透明、不规范。很多网友气愤的缘由是:救灾时经营者有义务为消防车免费提供服务,却这么“贪心”,所以觉得该重罚。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也契合了“重罚”的期许。
事实上,当地一边是顶格处罚,一边只将被罚原因锁定在“未明码标价”上,而未提及肆意抬价之类,还称开锁人员“考虑到救灾”比叫价少要了一两百元。这难免让人有些疑惑:虽然网上流传的开锁人员被抓这类重罚已被辟谣,可罚款5000元也是不争事实。罚款的确是罚之有据,但就因未明码标价给予5000元的顶格处罚,是否恰当,又有没有小题大做、被舆论带着走以重罚敲打的意味?
这份质疑的指向也很明晰:对不明码标价等乱象的治理,应是面向全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动作,而非应景之举。在这个节骨眼上给个别企业几乎顶格的严惩,难免给人以“不许趁灾收费,强制企业做慈善”的观感。据报道,涉事开锁中心之后就关门还张贴了《致歉书》,承诺免费为所有参与抗灾救灾车辆提供开锁服务;免费为所有受灾群众提供开锁服务;免费为寿光市60岁以上老人提供开锁服务。
部分有识网友就提到,收钱是本分,不收是情分。对开锁公司来说,在受灾的特殊时刻提供服务,服务成本同样会提升,市场溢价并非不可理解,关键在于明确收费标准。要处罚也宜针对这点去罚,而不是否定“对救灾消防车收费”本身;处罚也该与其法律意义上的恶劣程度匹配,而不是矫枉过正,以免形成“受灾环境下收费不可取”、对企业搞道德绑架的错误导向。
服务后收费是企业权利,这不应因受灾情形而异,但前提是收费得程序合规。明确了这点,才能更好地拿捏执法尺度,避免该治不治或矫枉过正。
□熊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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