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中元节期间,海南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据了解,孔明灯的燃料为油料、固体酒精等可燃物,制作材料也多为易燃物,燃放孔明灯对飞机起降、高铁运行、高压线路、通信设施、山林绿地、油库及各类建筑物造成威胁,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今年1月至8月10日,海南环岛高铁共发生22起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跌落到铁路线路或接触网上事件,其中影响行车11起,分别造成中断行车、动车组晚点、动车组改线等事件发生。
对此,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也于此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南各市县要组织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清查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对非法燃放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