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员违纪后被免责,因为“特殊原因”?|中青融评
8月14日上午,山东东营市河口区纪委监委官方账号“清风河口”发布通报称,该区一名干部在迎战台风“利奇马”工作中表现突出,之前的违纪行为被容错免责。通报称:“鉴于王进春违纪行为轻微,且主动归还考察期间企业支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同时,考虑其在此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优异表现,经研究,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
违纪干部被免责,这样的事情并不多见,此事在舆论场上引起了不小的关注。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干部,该容错的容错,该免责的免责,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如此措施的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可否认,当前有一些干部有畏难情绪,面对艰苦工作缺乏担当意识,甚至刻意逃避责任,以至于产生了懒政、怠政的现象。前不久山东省呼吁要重视“李云龙式”的干部,也说明在改革攻坚期,更需要肯担当、能做事的干部,甚至为此可以打破一些所谓的“既定规则”,这一切都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展开。因此,东营市河口区的这一举措,的确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气象,也体现出党和政府对于有污点的干部的理性态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错必改,赏罚分明。
但是,对此个案,也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并不能将它简单等同于“所有违纪干部都可以被赦免错误”。必须看到此事的两个特殊点。其一,王进春的行为虽有违纪迹象,但属于轻微问题。从新闻报道来看,经核实,“王进春在多次外出考察绿化苗木期间,由陪同企业承担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共计107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而且,王进春“主动归还考察期间企业支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
其二,王进春将功补过,对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作出了巨大贡献。据报道,在组织调查期间,正值“利奇马”台风影响河口区,“王进春坚守一线、冲锋在前,组织绿化管护企业成立7支应急抢险队伍,连续作战三天三夜,加固树木518株,修剪乔木72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了台风造成的损失,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格外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样的行为,足见王进春心中仍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并没有忘记为政者的初心。
因此,人性化的惩戒制度只是在一定范围内符合人性层面的要求,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个别轻微违纪却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干部,不妨多一些宽容,但法规的尺度不能变,如果有干部涉及严重违纪乃至违法行为,必将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事实上,从近年反腐与廉政建设的进展来看,“打虎拍蝇”的力度并没有减少,甚至个别严重腐败的贪官“将把牢底坐穿”,但对那些有强烈悔改意识、能主动投案的干部,纪检部门也一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